2014年3月,青岛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指出要坚持规划导向,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对燃煤供热企业用煤总量实施控制,组织编制清洁能源供热规划。
2014年6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指出需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同步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
青岛市城市供热现状: 2013年末全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4224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66%,其中市内六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1224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78%,四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42%。
市内六区现状建成热电联产供热热源11处,现状外供蒸汽能力约为4520t/h,外供高温水能力约为632MW;集中供热锅炉房25处,现状热源外供蒸汽能力约为844t/h,外供高温水能力约为1326MW。全部采用燃煤锅炉。
青岛市现状可再生能源总供热面积约375.5万平方米,燃气三联/燃气空调及燃气锅炉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清洁能源总供热面积约575.5万平方米。
通过对全市现状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应用条件分析,共规划红岛经济区、王哥庄生态健康城、李沧交通商务核心区、中德生态园、欢乐滨海城、凤凰岛、灵山湾影视文化区及蓝色硅谷等四十余处区域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其他分散的新建公共建筑因地制宜一并纳入清洁能源供热体系
东岸城区:充分挖潜现状华电青岛发电厂的余热供热能力;对华电青岛发电厂、错埠岭热电厂、高科热力等现状燃煤热源实施超洁净排放改造;
形成以华电青岛发电厂、错埠岭热电厂等为主力热源,燃气、燃煤锅炉房为调峰热源,以海水源、污水源、空气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重要补充的供热体系。
东岸城区规划清洁能源供热面积7300万平方米,占东岸城区供热面积的50%. 西岸城区:对现状燃煤热源实施超洁净排放改造,通过热源挖潜和工业余热利用,形成以大唐黄岛电厂、规划华能热电厂等为主力热源,其他热源为调峰和应急保障热源,清洁能源为重要补充的供热体系。
西岸城区规划清洁能源供热面积5872万平方米,占西岸城区供热面积的82.4% 。
北岸城区:对现状热源实施超洁净排放改造,形成以高新燃气电厂、金田热电厂、夏庄供热站及清洁能源为主力热源,燃气锅炉房为调峰热源的供热体系。
规划高新区、女姑口、惜福镇南部等区域为清洁能源供热集中区,其他分散新建公共建筑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供热,规划清洁能源供热面积1496万平方米占北岸城区供热面积的52%。
规划发展策略
紧紧抓住“节能、减排”两条主线,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政策引导、协同推进;
充分挖掘大型热电联产和工业生产余热潜力,大力推进超洁净排放和洁净煤燃烧技术改造;
大力推广海水源、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
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空调、天然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
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电采暖等供热方式;
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与监督管理体系;
创新实施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与热计量改造;
着力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重。
规划预期效果
1)规划2020年,全市总供热面积3.1亿平方米,其中清洁能源供热面积1.8亿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57.4%。
2)2020年,通过削减燃煤量、实施清洁煤燃烧和清洁排放,相比2013年,全市可实现减少CO2排放量51万吨、SO2排放量0.71万吨、NOX排放量0.37万吨、烟尘排放量0.12万吨。
规划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
(1)该项目是在山东省内首次系统性进行各类清洁能源供热体系综合规划研究,规划成果填补了在城市供热领域中系统性研究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空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其他城市编制类似规划或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
(2)规划成果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削减煤炭消耗总量,优化青岛市的供热能源结构,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冬季大气环境。
(3)规划成果论证科学,研究方法创新,可操作性强,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供热发展经验,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相关措施。
(4)将清洁能源规划与煤炭的清洁利用相结合,可实施性强,为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