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排污权交易市场将步入广阔空间
来源: 中国固废网  添加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 658
不久前,一家化工厂从上海市区搬迁到闵行区的一个工业区。这家厂的厂长被告知,由于他们厂没有排污权,需要向工业区内的其他企业购买。经过多方选择,他们花了几十万元钱向一家制药厂购买了每天排放10公斤COD的排放权,于是顺利地建成投产。 

  让排污权像青菜萝一样买卖,这让人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然而这种法在闵行区已实行了10多年。 

  十年碾转交易路 

1987年,上钢十厂准备在闵行区的塘湾乡建立一家联营厂。当时国家环保局在全国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上海是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将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作为试点地区,规定保护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实行排污许可证和废水排污总量控制。而塘湾乡正处在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内,摆在联营厂领导面前的问题十分棘手,当时乡镇企业正当大发展的时候,新建的联营厂将大大促进全乡的经济发展,但联营厂若要开工,这每天要排放的10吨废水怎么办?市、区环保局都已明确表示,新建厂绝对不能突破排污总量。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想到了排污权转让,能不能出钱买10吨废水的排放权呢?在市、区环保局的支持和塘湾乡政府的协调下,将塘湾电镀厂内经济效益不太好的搪锡车间关闭,将排污权转让给联营厂,而联营厂则每年补偿给电镀厂4万元的经济损失。 

  他们当时并没想到,这一走投无路时想出来的排污权转让方法,竟然开创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先例,走出一条实现总量控制的新路子。 

  这一新鲜事物立刻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重视,市、区环保局及时进行了总结,并在闵行区开始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闵行区环保局还就排污权的确认、排污交易程序和排污交易费的使用管理问题开展了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排污权的确认:以1985年度废水的排污申报量削减60%后作为企业的原始排污权,原始排污权无偿核发。常规有机类废水以COD为考核指示,含重金属或特殊有机物废水则多因子累计。 

  ——排污权交易程序:首先由排污单位提出新增排污权的申请,环保局对所需新增排污权的审核确认,然后确定出让单位并由买卖双方签订有偿转让协议,再由环保局对转让协议见证审批,最后由环保局对转让双方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 

  ——排污变易费的使用管理:由于原始排污权都是无偿拨给,为确保排污权交易所得资金能用于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所以排污权的交易费要求全部打入环保局的专项基金中。排污权卖出的单位要使用该经费时必须向环保局专项申请,经批准后专款专用。原则上最多只能使用卖出额的80%,其余部分作为环保治理基金。 

  由于有了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使排污权交易在闵行区成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交易量逐年扩大。从1987年至今,全区已实施排污权交易37笔,共转让COD排污权1301公斤/日,废水排放量9728.3吨/日,累计交易额1391万元。 

  未来的路更宽广 

  有关专家认为,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它对企业的经济刺激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买方由于必须新增排污权而不得不花钱购买,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可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总量控制的目标真正得到实现。 

  闵行区10多年来走过的路也正说明了这一点。排污权交易使全区的废水排放量大大减少,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区工作的开展。 

  上海中药三厂以往由于废水无法做到达标排放,每年除了要交纳30多万元超标排污费外,还因为污染周围河道等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和对周围农作物损害的赔偿,每年要支出10多万元。1991年,作为市政府实事工程,中药三厂投资306万元,重新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从而确保了该厂废水的长期稳定达标,该厂因此多次被评为“上海市黄浦江上游‘十佳’废水治理设施”,并由于排污量的大量削减,几年来排污权交易的收入已达130多万元。 

  上海宏文造纸厂的草浆生产线曾经严重污染了黄浦江,且经济效益不佳,被市政府关闭。后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准备动工兴建,由于是新建厂,他们通过排污权交易,从宏文造纸厂购买了每天395公斤COD的排污权。这笔数百万无的交易费,为宏文造纸厂调整产业结构打下了基础,而永新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则得到了快速发展,1999年,该厂已达到年产值33亿元、利税5.14亿元的经济规模。 

  据统计,仅1994~1999年间,闵行区的经济在以2位数的速度增长的情况下,工业废水排放量由21971万吨降为13145万吨,COD的排放量由8891吨降为5098吨,万元产值COD排放量则由3.79公斤,下降到2.02公斤。这些成绩的取得,排污权交易起了很大的作用。 

  当然,由于排污权交易目前尚是试点,因此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从国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来看,大多有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而国内目前尚无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1条中提到了可以进行排污指标的有偿转让,但无具体的操作规范。为了使排污权交易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尽快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措施;二是闵行区对企业原始排污权的核发虽然附带“削减60%”的条件,但毕竟还是无偿核发,这跟新建企业的排污权全部要求有偿转让相比,显得不够公平,在全面推广时应引起注意;三是既然排污权作为一种环境资源,就应对占用排污权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称作环境资源占有税,迫使企业不要占有多余的排污权,以便充分利用有限的环境资源为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放眼未来,排污权交易将有着广阔的前途,这是因为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总量控制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这两个齿轮在转动时,排污权交易将会是高质量的润滑剂。 

(吴志春 杜雨祥 赵关良) 

摘自《中国环境报》法。 

  ——排污权的确认:以1985年度废水的排污申报量削减60%后作为企业的原始排污权,原始排污权无偿核发。常规有机类废水以COD为考核指示,含重金属或特殊有机物废水则多因子累计。 

  ——排污权交易程序:首先由排污单位提出新增排污权的申请,环保局对所需新增排污权的审核确认,然后确定出让单位并由买卖双方签订有偿转让协议,再由环保局对转让协议见证审批,最后由环保局对转让双方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 

  ——排污变易费的使用管理:由于原始排污权都是无偿拨给,为确保排污权交易所得资金能用于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所以排污权的交易费要求全部打入环保局的专项基金中。排污权卖出的单位要使用该经费时必须向环保局专项申请,经批准后专款专用。原则上最多只能使用卖出额的80%,其余部分作为环保治理基金。 

  由于有了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使排污权交易在闵行区成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交易量逐年扩大。从1987年至今,全区已实施排污权交易37笔,共转让COD排污权1301公斤/日,废水排放量9728.3吨/日,累计交易额1391万元。 

  未来的路更宽广 

  有关专家认为,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它对企业的经济刺激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买方由于必须新增排污权而不得不花钱购买,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可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总量控制的目标真正得到实现。 

  闵行区10多年来走过的路也正说明了这一点。排污权交易使全区的废水排放量大大减少,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区工作的开展。 

  上海中药三厂以往由于废水无法做到达标排放,每年除了要交纳30多万元超标排污费外,还因为污染周围河道等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和对周围农作物损害的赔偿,每年要支出10多万元。1991年,作为市政府实事工程,中药三厂投资306万元,重新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从而确保了该厂废水的长期稳定达标,该厂因此多次被评为“上海市黄浦江上游‘十佳’废水治理设施”,并由于排污量的大量削减,几年来排污权交易的收入已达130多万元。 

  上海宏文造纸厂的草浆生产
编辑:全新丽